关于防止校外机构假冒我院名义 举办在职课程培训班等培训项目的声明
发文时间:2022-05-1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我院已停止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在职课程培训班等培训项目,所有项目均为我院自招、自办、自管。我院未委托任何校外社会机构进行宣传推广、代理招生,未委托或聘任社会人员进行上述活动,未委托并严禁任何校外机构、人员代收学员学费或其他费用。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均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无关。
如有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我院名义进行上述活动,我院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学院、学校权益。
特此提醒相关企业或个人,如遇有机构或个人以中国人民大学或我院名义与贵方沟通培训事宜,请审慎处理,务必事先确认其身份和活动真实性。有关培训业务可直接与我院培训部联系(电话:62515129 )
如遇可疑情况,可与我校继续教育处联系咨询。(电话:010-82507931,62512931,邮箱:)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