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我校2017-2018学年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启动,本次评审主要是国家助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助学金。请各学院按照评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在校生。个别社会赞助类项目有具体的资助要求,详见名额分配表。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合理使用所受资助。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三、注意事项
(一)协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筛查工作,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时除向低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外,也要兼顾到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可能确保所有贫困学生均能获得资助。除特等助学金之外,原则上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
(三)社会赞助类助学金评审注意事项:
1. 新长城助学金仅针对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申请材料须于10月11日前提交。
2.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设立了单独评审,已获助学生原则上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3.雁行人大助学金资助名单已由资助方确定(名单见附件2),已获助学生原则上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4.中海油助学金优先考虑来自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等六个地区的同学。学生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须递交一张一寸免冠电子彩照,电子照片以“中海油助学金姓名”命名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
5.立国助学金仅资助黑龙江籍学生,绥化地区学生优先。
6.兴大助学金从2016年开始暂停资助, 2014级和2015级获助学生继续资助,直到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毕业为止。已获得兴大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资助方已于9月初将资助款项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7.沛恒助学金从2016年开始暂停资助, 2015级获助学生今年继续资助,已获得沛恒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五、报送材料说明
1.自主申请:10月9日至10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到“微人大-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不再交纸质申请表,但要填附件里的汇总表。其他同学直接提交纸质版材料,无需网络填报
2.《相应的助学金申请表》
3.每人需另附一个手写a4纸个人申请书,事实陈述家庭情况和申请理由,以及未来的学习愿望,不少于500字
4.每人需另附之前通过认定所用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复印件(原件暂时本人留存)
5.所有材料13日上午前交至明主616
党团学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