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各班: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学生奖励集中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脱产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延期毕业学生不予参评;双培计划学生不在此次参评范围;留学生可参评荣誉类奖学金,不参评其他类奖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和教育部博士生学术新人奖入选学生可以参评。
二、奖项设置
本次集中评选的2016—2017学年学生奖励项目如下表所示。另有部分奖励项目(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以及部分社会赞助类奖学金等)将另行发布通知组织评审。
类别 | 奖励项目 | 奖励对象 | 申报方式 |
国家奖学金 |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 本 | 个人申报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本 | 个人申报 |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硕博 | 个人申报 | |
学校奖励项目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本硕博 | 个人申报 |
学习优秀奖学金(含社会赞助和校内奖学金)
| 本 | 班级评选占人数30%
| |
科研创新奖学金 | 本硕博 | 国奖辅助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本硕博 | 按班级人数4.5%评选 | |
文体优秀奖学金 | 本硕博 | 院团委评选 | |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 本硕博 | 院党团学办评选
| |
社会赞助类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等) | 硕士 | 个人申报 | |
三好学生 | 本硕博 | 按班级参评人数10%评选 | |
优秀研究生 | 硕博 | 按脱产研究生人数30%评选 |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时段:本次奖励评审工作综合考察申报学生在2016—2017学年的具体表现,时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参评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校,守法诚信。违反国家法律且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党纪、团纪和学校行政处分的个人和集体,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奖励的评定。
(三)未缴学费宿费、未按要求注册、2016-2017学年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评个人奖项。
四、注意事项
(一)出国(境)学习学生
因公出国交换、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学校教务部门认可其在国外期间的学习成绩和有关表现,原则上可参评本学年度学生奖励。由于学生因公出国时间长短、项目及前往学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学生是否能够参评相关奖项由初评单位研究决定。
(二)奖项兼报问题
1、已经获得吴玉章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赞助类奖学金。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4、同一学生至多只能获得1项社会赞助类奖学金。
5、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定的贫困生数据库中学生)中评选,且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兼得。
(三)申报校级“三好学生”须至少获得一项2016—2017年度学生奖励。
(四)2016—2017年度第2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进行参评。
五、工作要求
(一)评奖评优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请各班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圆满完成各项评审工作任务。
(二)各班须切实做好奖励评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严格遵循公示工作要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时处理异议。
六、材料提交说明
(一)个人申报奖学金材料(附件1)
个人申报国家奖学金项目材料请于9月25日前交至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主616);
(二)班级评选项目(附件2)
请于10月12日前将《2016-2017学年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纸制版汇总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交至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主616)。
联系人:孙老师 62511210
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