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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习近平经济思想》系列通识讲座第三讲 ——孙咏梅: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在理论逻辑与历史超越
发文时间:2024-04-08

2024年4月2日晚上,《习近平经济思想》系列通识讲座课第三讲于立德楼702教室举办。本次通识讲座课由经济学院孙咏梅教授主讲,主题为“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在理论逻辑与历史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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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咏梅教授围绕“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在理论逻辑与历史超越”这一主题,从新自由主义富裕观的逻辑缺陷及其道德悖论、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观是我国共同富裕思想的理论起点、我国共同富裕命题提出的历史背景、我国共同富裕命题提出的现实意义、共同富裕与所有制结构的关系、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新内涵和新要求、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历史超越和如何正确看待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构建等八个方面,从理论到现实,梳理了共同富裕思想的逻辑主线及发展脉络。

一、自由主义富裕观的逻辑缺陷及其道德悖论

孙咏梅教授指出,斯密的财富观立足于其利已主义道德观,他认为人类行为的基本动力源于自利和对财富追求,制度设计应该满足于个体对财富的追求,并实现民裕向国富的转化,这些转化应该由“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来实现。但是,在资本主义体系中,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并不能实现由利己向利他的良性转化,反而导致了贫富两极分化的加剧。随着财富创造过程中资本的不断集中和积聚,垄断寡头打破原本应有的公平公正的自由市场竞争原则,不仅抑制技术进步,也阻碍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引发资本主义体系周期性的危机。

二、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观是我国共同富裕思想的理论起点

孙咏梅教授从马克思所论述的共同富裕内涵的多重性和统一性方面进行了阐释,其中包括(1)最终消费意义上的共同富裕;(2)社会生产目的意义上的共同富裕;(3)社会制度属性意义上的共同富裕。上述三者在逻辑上构成完整的整体,包含了共同富裕涉及的一些核心范畴,即财富内容、财富增长路径和形式、财富社会占有状况等,且通过生产条件分配、资源利用形式和生产成果分割等体现出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要建立一个所有社会成员都参与财富生产、分配和管理的新型社会制度,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并满足每个人的合理需求。在社会生产的意义上,马克思强调,人类社会要达到高级阶段,必须拥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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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共同富裕命题提出的历史背景

1500年到1820年,中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首位。然而,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西方国家开始迅速发展,中国经济在世界上占比逐渐下滑,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上的占比重新上升,持续至2021年。2019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按照人均估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已经位居世界前1/3的水平。孙咏梅教授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新中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四、我国共同富裕命题提出的现实意义

孙咏梅教授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功。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看,我国工业化接近完成,但是二元经济结构依然显著,国内资本积累的矛盾也在加剧。这些现实问题对我国实现共同富裕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国的外贸条件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但仍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目前,我国工业产量占世界四分之一,高素质劳动力资源同样占世界四分之一,并与所有邻国建立了最大的贸易伙伴关系,同时拥有最大的投资来源国和投资对象国地位……这些显著成就都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五、共同富裕与所有制结构的关系

孙咏梅教授指出,共同富裕的本质与私有制经济相冲突,必须依托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公有制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具有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优势,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更有助于提升就业和收入水平,促进公平分配。此外,我国现有的所有制形式还能够进一步影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六、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新内涵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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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的共同富裕观,主要是基于我国历史背景作为经济发展的策略提出的,而不是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提出的。邓小平同志提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论断,当时的共同富裕更多地指向总量上和整体生活水平上的富裕。当时,多种所有制经济刚刚发展起来,财产差异还没有突出显现。因此,富裕程度的差别赖以衡量的指标相对较窄。而当前我国区域和城乡收入差距较大,我国提出的共同富裕目标不仅包括总体和总量上的财富丰裕,而且还包括结构上、全面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进展不仅包括提高人均收入,更重要的是兼顾人民生活质量,尤其关注低收入群体的快速增收和生活改善问题。富裕状态不仅仅与收入挂钩,还受到物品、服务、福利保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共同富裕的现代标准扩展到人均产出增加、收入差距缩小、福利均等化、幸福指数提升等更多方面,涵盖教育、医疗、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更广物质内容。孙咏梅教授强调,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进展,并非仅仅基于新时代的经济发展特点,而是作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而被提出。在我国,当前的共同富裕目标强调通过高质量发展来实现,其中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尊重与肯定、对协调发展的需求以及对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追求。这与先富带后富过程中资源、政策向少数地区或人群倾斜的做法有本质区别。在高质量发展模式下,科技创新将扮演先导角色,而劳动致富则成为实现富裕的主要途径。

七、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历史超越

实现共同富裕,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共同富裕是共产党人的理想目标,是贯穿改革开放始终的基本原则,更是不断实现的动态过程。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也不等同于所有社会成员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党的十三大强调,分配政策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党的十四大提出,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共同富裕问题上,我国从提高共同富裕历史定位、深化收入分配公平维度、分类发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作用三个方面,推进关于共同富裕问题的认识深化和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讨论完善我国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基础上,孙咏梅教授就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提出了四个核心途径:首先,坚持“国民共进”,做强做优做大公有制经济,通过完善所有制结构,夯实共同富裕的产权基础。其次,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再次,确立以民生建设为导向的发展模式,使政府的投入策略和政策目标向普惠型经济转变。最后,要建立化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八、如何正确看待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构建

2010年,我国首次提出要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作为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并将其写入党的文件。一方面,“橄榄型分配结构”具有合理性,它是通过基尼系数来衡量的收入分配结构,其核心也是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础,是居民收入相对合理。另一方面,收入分配的“橄榄型”格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全局收入来看,如果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包含财产收入等所有收入,那么仅从人数上看,中间收入阶层数量虽大,但无法全面反映社会主体的财富数量水平;从劳动收入来看,橄榄型收入分配在私有制经济中仍然可以形成,但是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并不能弥补财产占有不公平所导致的鸿沟;从实践层面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尚不够完善,依然缺乏一个平衡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效机制。

孙咏梅教授强调,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需要一个健康的市场价格机制来支撑,并且在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生活成本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在衡量富裕程度时,我们不仅需要关注收入水平的绝对差距和实际水平,还要重视生活成本的差异。此外,社会福利的差异也是影响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我们不仅需要在收入分配上作出努力,还应当在恩格尔系数、人均实物占有和使用量、社会福利均等化程度等多个维度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我们应该重视居民家庭净资产这一衡量标准的重要性,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活习惯、物价水平等因素所带来的影响。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我们可以更有效地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合理,逐步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


讲座的最后,孙咏梅教授深情地指出,我们现在正处在近170年来最为繁荣的时代,理论的火种必须代代相传。她激励在座的同学们,既然生于这个伟大的时代,就应该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为成为社会主义的栋梁之材做好充分准备。

通过本次通识讲座,各学院的同学们对于共同富裕思想的内在理论逻辑与历史超越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本次习近平经济思想通识课讲座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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