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24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直博生是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考核选拔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我院高度重视直博生接收工作,为确保接收过程顺利平稳,我院直博生接收工作坚持以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潜力。
第四条 我院对拟录取的直博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第五条 成立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经济学院接收直博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直博生复试和录取接收工作。
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等。
第六条 直博生申请条件
申请我院直博生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的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直博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为我院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五人),对直博生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经我院审核认可后,报请学校审核。具体审核鉴定要求参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已经取得了海外世界一流高校、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海外高校范围原则上应均在qs、u.s.news、times、软科等主流世界大学排行榜前100名内),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本科gpa原则上不低于3.5(按满分为4分制对标)。其他具体条件参见我院面向海外招收专项直博研究生工作方案。
第七条 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我院网站通知。
第八条 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直博生的考核工作,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学院接收直博生工作办法,并按规定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命题工作同推荐免试工作参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直博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获奖证书以及专家推荐信等。
(5)未来研究计划。
5.直博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直博生复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2)复试内容:
a.笔试:
笔试科目为经济学综合(直博)(含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考试时长18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含)及格。
b.面试:
(a)专业基础与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含)及格。
(b)外语面试,满分50分,30分(含)及格。
(c)跨学科加试,本科学位(包括辅修二学位)非经济学类考生参加,满分100分,60分(含)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3)复试总成绩计算
6.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我院在复试结束后,汇总复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第九条 组织接收
1.复试各科成绩均需及格,即,经济学综合(直博)笔试60分及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60分及以上、外语面试30分及以上、跨学科加试60分及以上,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复试各科及格的基础上,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根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依次确认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并确定拟录取的专业方向。
3.对于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夏令营被我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考生,我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4.我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直博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直博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5.直博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我院提出。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直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我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直博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3.被录取的直博生还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在学信网全国博士生统一网报系统进行报名和交报名费(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进入),未按规定在我校简章要求时间内完成博士生网上报名的直博生录取无效。
4.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
5.我院直博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或学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或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6.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