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基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版)
发文时间:2016-10-19
一、定位:以学生的学术创新为主,辅以实践创新和应用创新。
二、奖励对象:经济学院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适当向国管系学生倾斜。
三、数量和金额:每学年奖励学生6名,具体金额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变化。2015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6万元,其中1等奖1名,奖学金4千元;2等奖2名,奖学金3千元;3等奖3名,奖学金2千元。每年评选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各2-3人。
四、奖励原则:宁缺毋滥,奖励名额可以空缺。
五、参评范围:以本科生以及硕士研究生自荐和推荐的论文为主,辅以社会实践报告或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可包括学年论文、已发表或待发表论文、实践项目报告等。
六、参评要求:
1)参评论文要突出学术性、创新性、实践性;
2)参评论文必须保证其原创性;
3)实践报告和创业项目可以团队名义参评;
4)有特殊要求的论文参考具体规则明细。
七、申请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同学于11月30日前将《海恩奖学金申请表》纸版及相关材料(成绩单、获奖证明、学术论文、实践报告或者创业计划书复印件)交至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主618b),申请表电子版发至。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校友会
海恩基金会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