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各班:
根据教育部奖学金评审有关通知工作要求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充分发挥奖优促学的激励作用,现启动我校2015-2016学年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个人奖项:限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脱产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延期毕业学生不予参评;留学生可参评荣誉类奖学金,不参评其他类奖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学生和教育部博士生学术新人奖入选学生可以参评。
(二)集体奖项:申报“先进班集体”限非新生班级;申报“文明宿舍”限校本部非新生宿舍;申报“优秀社团”限在学校正式注册并成立至少满一年。
二、奖项设置
我校2015—2016学年学生奖励项目包括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具体内容如下:
学生奖励 | 奖励类别 | 奖励项目 | 评选对象 | 申报方式 |
个人奖项 | 荣誉类奖学金 | 吴玉章奖学金 | 研、本 | 已完成 |
宝钢奖学金 | 研、本 | 已完成 |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研、本 | 个人申报 | ||
学习类奖学金 | 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含国家、社会赞助和校内奖学金) | 本 | 班级评选占人数30%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本 | 获学习优秀奖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 | ||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 | 博 | 个人申报 |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硕 | 个人申报 | ||
研究生光华奖学金 | 研 | 个人申报 | ||
专项类奖学金 | 科研创新奖学金 | 研、本 | 个人申报 | |
优秀班干部奖学金 | 本 | 按班级人数4.5%评选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研、本 | 院团委评选 | ||
文体优秀奖学金 | 研、本 | 院团委评选 | ||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 研、本 | 院党团学办评选 | ||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 | 研、本(港澳台侨生) | 个人申报(已完成) | ||
三好学生 | 研、本 | 按班级参评人数10%评选 | ||
优秀研究生 | 研 | 按脱产研究生人数30%评选 | ||
荣誉称号 | 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 | 研(助管) | 学院推荐 | |
十佳宿舍长、优秀宿舍长 | 研、本 | 优秀宿舍申报 | ||
集体奖项 | 班集体 | 先进班集体 | 研、本 | 班级申报 |
学生宿舍 | 十佳宿舍、文明宿舍 | 研、本 | 优秀宿舍自主申报 | |
学生社团 | 标兵社团、优秀社团 | 全校 | 自主申报 |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时段:本次奖励评审工作综合考察申报学生和集体在2015—2016学年的具体表现,时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参评学生和集体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爱国爱校,守法诚信。违反国家法律且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党纪、团纪和学校行政处分的个人和集体,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奖励的评定。
(三)有一门及以上科目不及格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度个人奖项。
四、工作要求
(一)评奖评优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圆满完成各项评审工作任务。
(二)各班需按照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依照奖励范围、评审条件和评审名额等各项具体要求,严格评审,规范操作。
(三)各班应切实做好奖励评审的宣传工作,确保工作透明,学生知晓。
(四)各学院应严格遵循公示工作要求,初评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及时处理异议。
(五)按教育部要求,各学院需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出国学生
因公出国交换、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学校教务部门认可其在国外期间的学习成绩和有关表现,原则上可参评本学年度学生奖励。由于学生因出国时间长短、项目及前往学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学生是否能够参评请学院把握。此类学生如参评,请在推荐名单汇总表中注明“因公出国”,我处将会同教务处对其成绩进行认定。
(二)学习类奖学金
为优化学习类奖学金获奖同学结构,原则上同一学生只能获得一项学习类奖学金(差额评选项目除外)。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定的贫困生数据库中学生)中评选,且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须为其备注对应可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等级。
(三)专项类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班干部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研究生学习类奖学金
同一研究生只能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习类社会赞助类奖学金项目中一项。
(五)校级“三好学生”
申报学生需至少获得一项2015—2016年度学生奖励。
(六)上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进行参评。
六、材料提交说明
(一)个人申报奖学金材料(附件1)
个人申报奖学金项目材料请于10月9日前交至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主616);
我院学生个人申报奖项包括:
1、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大四各班推荐1人参评本科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大三各班推荐1人参评国家奖学金,均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研究生: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科研创新奖学金
申请人需提交《科研创新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班级评选项目(附件2)
请于10月12日前将《2015-2016学年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jyxueshengke@163.com,纸制版汇总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交至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主616)。
(三)申报先进班集体(附件3)
需提交的材料:《2015-2016学年学院推荐校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中国人民大学校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按照“五好”标准撰写的2000字左右的班级特色事迹材料、《中国人民大学班级建设综合自评表》、班级成员名单和班级成员获奖证明复印件。 请于10月14日前将纸质版评审材料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明主61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yxueshengke@163.com邮箱。
(四)申报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附件4)
需提交的材料:《文明宿舍申报表》、不少于1500字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材料。 请于10月14日前将纸质版评审材料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明主61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yxueshengke@163.com邮箱。
附件:1. 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审材料
2. 2015-2016学年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3. 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班集体评审材料
4. 2015-2016学年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评审材料
联系人:孙老师 62511210
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