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4-06-19
各学院(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安排着手开展2012、2013级研究生在2014-2015学年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2014级研究生在2014-2015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及2014-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准备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适用于2012、2013级研究生)
1、各学院各等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名额确定及参评范围
各等级名额不超过2012、2013级研究生在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名额。参评的研究生包括基本学制内2013-2014学年获得基本奖学金者以及自筹经费者。在2013-2014学年考试中有科目不及格或者成绩为0分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须在下学期开学时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因“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相应减少该生所在的基本奖学金等级的名额。
2、评定方法与公示原则
请各学院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拟定并公开具体评定标准与程序。名单报研究生院前,须在学院内公示三日以上,确保学生了解公示结果且对结果无异议。
3、操作要求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了基本奖学金管理功能,请各学院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评定情况,并打印评定结果,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未经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奖学金评定数据无效。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看附件。
4、具体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各学院将除学习成绩之外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因素资料(如科研情况、综合评价等)收集完毕;
7月11日前,各学院初步评定基本奖学金名单;
7月18日前,各学院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完毕,并报研究生院;
7月25日前,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名单,并提交财务处。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适用于2014级研究生新生)
我校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目前2014级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录取阶段已完成,相关数据将会直接导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系统。如各学院因特殊原因对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学期开学初,依据研究生院下学期通知要求统一调整。
三、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准备工作
我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请各学院结合《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院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广泛宣传,让广大师生员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申报。
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关系到2014-2015学年学费交纳、报到等诸多事宜,且涉及广大学生的实际利益,请各学院严格依照评定程序、遵守评定时间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评定。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