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安排,请各学院着手开展2008、2009级研究生2010-2011学年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学院各等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名额确定及参评范围
各等级名额不超过2008、2009级研究生在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名额。参评的研究生包括2009-2010学年获得基本奖学金者以及自筹经费者。在2009-2010学年考试中有科目不及格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须在下学期开学时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相应减少该生所在的基本奖学金等级的名额。
二、评定方法与公示原则
请各学院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ruc.edu.cn“奖助管理”栏公示),拟定并公开具体评定标准与程序。名单报研究生院前,须在学院内公示,确保学生了解公示结果且对结果无异议。
三、操作要求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了基本奖学金管理功能,请各学院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评定情况,并在提交数据时将评定结果打印,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操作路径为:研究生信息管理/奖助管理/奖学金管理。
四、具体时间安排
6月25日 前,各学院将除学习成绩之外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因素资料(如科研情况、综合评价等)收集完毕;
7月16日 前,各学院初步评定基本奖学金名单;
7月23日 前,各学院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完毕,名单报研究生院;
7月30日 前,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名单,并提交财务处。
因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情况关系到2010-2011学年学费交纳、报到等诸多事宜,请各学院严格遵守评定时间要求。
联系人: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刘发春、张惠京,电话62515159。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2010 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