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北京市委组织部2008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08〕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学院(系)要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方向等各方面情况,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年龄、职称等方面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最需要资助的教师。 2、我校本次资助类别为个人项目a、c、d、e四类,每类资助项目各学院(系)推荐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3、根据该资助项目特点,教师申请项目请尽量围绕对北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相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4、各学院(系)于2008年3月7日前,将《2008年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推荐人汇总表》上报学校人事处。
附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自主项目实施办法 (编辑:经济学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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