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调节机制的基础是微观主体的灵敏度
经济的自调节能力,就是经济体系自我调节和自动平衡的能力。市场经济本身就具有这种自调节能力,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与其他资源配置方式(或经济体制)的主要区别。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自调节能力的强弱是不同的,它内生于经济体的体质与素质,取决于市场机制功能的强弱。
米尔顿·弗里德曼曾把市场机制的功能概括为传递信息、提供激励和分配收入,这些功能使市场能够进行自动调节,有效率地配置资源。其实,在弗里德曼的概括之外,市场机制还有另一种很重要的功能,这就是“自动清除、自我修复”的功能。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通过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可以自动清除过剩的、落后的产品、技术和企业,从而为新产品、新技术、新企业提供成长的空间,为经济孕育新的增长点,这是市场机制自动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功能。当经济偏离其均衡路径(稳态)时,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整、自发纠偏。
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这种自调节能力相结合、相协同,才能实现宏观经济目标。如果把经济衰退或通货膨胀看作是经济患病的话,那么宏观调控就是给患病的经济吃药。经济能否康复和康复得快慢,不但取决于用药是否对症,还要取决于经济体自身的调节能力。药再好、再怎么对症,经济体自身的调节能力如果太弱,药也无法发挥应有的功效。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正在建设、处在发展中的年轻的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正处在发育和成长过程中,还不完善,因此,我国经济的自调节能力还有待提升,这也是导致我国有些宏观调控措施效果不够理想的原因之一。
根据is-lm模型,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果取决于is曲线和lm曲线的弹性;is曲线的弹性大小取决于投资需求的利率弹性、投资乘数和边际消费倾向,lm曲线的弹性大小取决于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货币需求的收入弹性和货币(政策)乘数。这其中,投资需求和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大小是由消费者和生产者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决定的,边际消费倾向和货币需求的收入弹性的大小是由消费者和生产者对收入变化的敏感程度决定的。这表明,宏观调控的效果如何,取决于微观经济主体对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宏观经济变量变化的敏感程度;没有微观主体的反应,宏观调控不可能起效;微观主体反应迟钝,宏观调控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微观主体的反应就是宏观调控的作用机制,也是经济的自调节机制。
如何提升我国经济的自调节能力
总体上说,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提高经济活动的竞争程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具体来说,需要重点推进以下改革内容:
其一,理顺产品和要素价格。
价格既是显示资源稀缺性和供求关系的信号,又是给个人和企业提供激励的机制,价格信号如果失真,便不能给经济主体提供正确的信号,也无法发挥其激励功能,从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供求关系、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范围越来越大,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绝大多数价格已完成了由计划决定向市场决定的转轨,但仍有一些价格还没有完全理顺,存在程度不同的扭曲。比如,一些资源类产品的价格还是计划决定的;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工资还不是由劳动供求双方协商谈判决定,而是买方主导或买方说了算……
其二,提高产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性,破除产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
产品和生产要素在不同市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自由流入和流出,是形成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条件,没有产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自由竞争就无法形成。而竞争恰恰是使资源有效率配置的保证,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形成真实的价格信号,才能保证产品按照最低的成本生产出来,才能保证资源被用于价值最高的用途。我国目前一些行业(或市场)的垄断程度还很高,导致潜在的竞争者无法进入。比如,人才在纵向上的流动存在障碍,个人晋升甚至成名、成家,很大程度上是拼资历、拼身份,而不是凭贡献。
其三,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来提高经济体的素质。
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弱决定着一个经济体技术进步的快慢和竞争力的高低,决定着经济遭受冲击时的承受能力和回调、反弹能力的大小,因为自主创新推动的技术进步可以创造新的投资机会、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市场、新的就业岗位。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过程既是经济增长的过程,也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过程,又是市场机制“自动清除、自我修复”的过程。
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2009年以后我国每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国内发明专利的增速是在波动中下滑的。虽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以18.7%的增速成为全世界专利申请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也是唯一一个达到两位数增长的国家,但该报告同时指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中,实用性专利比例偏高,而发明专利比例还比较低;中国企业申请的专利多数是在成熟技术基础上进行的“微创新”,在重大前沿科技领域的创新成果不足。
其四,减少政府干预,大幅度削减审批。
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成长于小商品经济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因此我国市场经济的成长过程是一个政府干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消长过程,政府干预过多和政府干预不当有时会成为市场机制发育的主要障碍。近几年政府的许多审批权下放了、取消了,但仍有不少审批权还控制在各级政府或准政府(例如行业协会)手里。此外,政府的一些补贴和优惠政策在扶持了一些产品、技术和行业的同时,往往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削弱了竞争机制的作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出于社会稳定或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的考虑常常保护一些“僵尸企业”,或让效益好的企业去兼并重组已经破产的企业,或让扭亏无望的企业继续开工生产,这实际是和市场机制的“自动清除、自动修复”功能相对抗。
例如,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来看,当经济遭遇总需求负向冲击而下行时,货币工资当随之下行,即货币工资变化是顺周期,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有利于复苏投资和生产。但我国经济自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下行以后,各省市却纷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又因养老金制度并轨给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工资,形成了货币工资的逆周期变化。加之这几年cpi涨幅很小,所以实际工资也是逆周期变化的。这种工资的逆周期上涨虽然会在短期内提高劳动者报酬和个人收入,有利于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却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自动回调,不利于经济反弹和回升,至少是迟缓了经济的企稳回升。
原文链接:http://news.gmw.cn/2015-09/23/content_17137816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