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国家大阅兵为观众带来的兴奋还没有完全散去,日本政府则在民众反对声中强行通过走向重新武装的安保法,而国际经济不景气的阴影仍在继续弥散。相比之下,一个重大“国”字号文件出台引起的民众反响不算太大,却令业界强烈关注。9月13日,中国国企改革的总体框架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与所有国字号文件一样,看似波澜不惊的文字背后蕴藏着许多深意。指导意见引起各方解读。财经类媒体普遍关注指导意见中关于国企的新分类方法、混合所有制以及控股方法探索、“管资本”的提出和国企薪酬改革等等。
新华网在9月15日发表文章《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私有化等错误观点》,强调“增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必须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私有化、‘去国有企业’等错误观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样的观点也招惹来网上一些不同声音。李克强总理则在18日主持召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提出“要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精神与部署。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如何准确把握?字面文件落实到操作中会引起怎样的实际后果?9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与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共同举办“学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理论研讨会”。与会学者从理论、政策、方向层面对指导意见进行了探讨,也涉及到了操作层面的不少重大问题。
主义
孔丹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大家期盼已久的。从去年10月底开始起草,到今年9月13日正式公布,经过了10个多月时间。文件的形成过程是习近平同志亲自督促的,这是因为国企改革的任务非常重大,中央花了很大力气才形成文件。9月13号之前公布的两个文件,《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以及此后各种文件的延伸,我个人觉得,包括这个文件来之不易,而且意义非常重大,全面、长远、空间大——指理论上进一步理解和解读的空间大,实践上进一步实行和探索的空间大””。张宇则强调和过去相关文件思想的相承与发展,“1999年中共中央制订了一个关于国企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全面展开。16年过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比较两个文件,可以看出有许多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比如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坚持完善国有经济布局,坚持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根据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如强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强调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强调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强调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等等。总的来说,这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一句话,有新空间,但没有变颜色。
一头白发的人民大学荣誉教授卫兴华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是全面改革的决定,这是个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在某些方面也可以说提出了细则。没有顶层设计和细则就容易被曲解。他批评有人在党报下属刊物撰文称混合所有制就是国退民进,国家应该放弃对企业的控股权。妖魔化国企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他认为《指导意见》做出了明确表态,做大做优做强国企意味着私有化路线中央断然拒绝采纳。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何自力教授干脆认为“《指导意见》对一直以来遭受新自由主义攻击的国企定位问题做了非常明确的界定。”
人民大学原副校长林岗更是用“心里一块石头落地”来描述看完《指导意见》的感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觉?他首先提到某些国际机构一直向中国鼓吹国企全盘私有化,接着说:“这之前对国企改革的前景很担心,担心国有经济被搞没了。这些年,我国经济学界一些有影响的人物跟在外国人后面喊私有化,对改革的实际进程产生了不可忽略的消极影响。十八大之开过一次征求企业改革方面意见的座谈会,我们发表了一些跟这个《指导意见》比较接近的意见,反对流行的私有化主张。当时在场的几个曾长期在重要国企工作过的领导同志,都说没想到学术界还有我们这样的观点,表示非常赞同,同时也对流行的否定国企、妖魔化国企的主张表示非常愤慨,流露出忧虑之情。”听起来,虽然《指导意见》“主义”已定,但文件是由人执行的,既然“私有化”等观点仍然被国内外一些人信奉,国企改革的实践道路必然不会一帆风顺。刘纪鹏教授大声说:“主义要谈,但我要重点谈问题。技术问题的解决是我们贯彻文件的重要任务。”
统一监管问题
刘纪鹏认为:“从管理国有企业到管理国有资本的跨越,是文件的一大亮点。过去一讲改革就是国有企业,谈的都是企业内部和企业层面的问题。而国有资本的改革涉及资本的所有者,也就是政府的层面。今天我们的全民所有制的具体表现形式还是在政府环节,资本所有者地位是党和政府绕不过去的环节。经过36年的改革已经到了所有者层面,从传统的管国有企业到管资本,而国有资本的所有者、管理者、指挥者,一定是政府部门,相关政府机构的改革也就在文件中得到体现。”
左起:卫兴华、有林、林岗、孔丹、刘纪鹏、楚序平、张晖明、何自力、陈一津、高粱、张宇
接下来刘教授具体谈到国资统一监管问题。
“中国有一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国资委。我们传统的两层次理论,国资委只管112家。这次如果当一个统一监管者,文件里已经明确提出,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个公司怎么组建?从管国企向管国资跨越的第二个技术细节,势必改变原来的两层次理论——国资委恨不得全管,直接当股东。你能在全国所有的国企当股东吗?一方面需要统一的监管者,可是这个监管者又都要自己当股东,你能管得了这么多?新加坡一个淡马锡,我们今后至少五百淡马锡。所以这种背景下我们就要一个统一的监管者,加上若干个按现代方式管资本为主的淡马锡,共同融于我们的国资系统。从过去国资委一身两任,又是老板,又是监管者,出资人,变成把直接出资,从事资本经营的环节让给下边500个淡马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纯粹是控股公司,独资公司,不是上市的,而且不从事具体的实业经营,就是如何研究管资本。”
监管的问题比较严峻,“国资委现在想把中国国资统计一下,统计不上来,国资委只有112家的数据,其它就得找财政、文化部跟人要数据。我们今天可怜到谁能把国资说清楚,说不清楚。中国体量这么大,这是中国模式,你没有统一的监管,连基本力量,有多少支部队都搞不清楚,怎么搞?”
控股与混合所有制问题
管资本,必然与控股问题和混合所有制问题相关。《指导意见》非常醒目的一点就是明确了国资可以参股私人企业,而不仅是私人资本参股国企。
卫兴华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应是双向混合,交叉持股,而不是单相混合,只让私资参股国企。《指导意见》非常明确地阐述了国资也可参股私企的问题。不是有人经常埋怨私营企业贷款难、资源分配不公?那么国有资本参股私企可以缓解这方面的问题。国有资本参股私人企业,当然是由私企相对或者绝对控股了。控股问题是关键性问题,《指导意见》关于控股问题也提出了明确意见。控股要根据国企不同类型分别实施,主要在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的商业类国企,要保证国企的控股地位,私人资本可以参股,但不能控股。除此之外,国企可以绝对或者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可以参股”,意味着由私人资本控股,这是特殊情况下少数的情况。因为国企在市场竞争中是优胜劣汰,经营不善的少数企业会倒闭、破产,国家需要处置低效率、无效率的资产,要淘汰落后产能。这类企业可以由私人控股,国有资本参股。
林岗说:“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怎么评估国资的效率,怎么保值增值都需要很好的研究。怎么把保值增值和效率挂钩,和利润挂钩。对于商业类的国企,是不是可以用企业利润除以平均利润率的方式来评估企业所运用的国资的价值,以此为基点来考核企业的保值增殖绩效。考虑到行业特点,以及企业自身无法左右的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也可以行业平均利润为基准来考核。总之,什么是保值增殖,应该有一套合理的评估公式。”
何自力说:“《指导意见》谈到混合所有制,搞混合所有制必然涉及股权安排问题,关于股权安排,《指导意见》说了一句话,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我个人认为国有企业实行独资运营和国有资本控股运营,都能够确保国有企业的性质不发生变化,而在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若处于参股地位,那这个国企的性质就变了,所以在深化国企改革过程中,简单化地讲‘宜参则参’,有可能被人利用来作为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借口;如果‘宜参则参’是指允许非公资本参股国有企业,这虽然不会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但是什么样的国有企业可以允许非公资本参股、什么样的非公资本可以参股、如何公平地选择非公资本参股,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如果‘宜参则参’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参股非公经济组织,那么这里就可能存在因非公经济组织经营失败而导致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流失的风险问题。因此,对‘宜参则参’这句话在实践中怎么贯彻,要认真研究,不能被企图搞私有化的人所利用。”
以往国企改革中,屡屡出现把国企做股分给全体职工的案例,理由是能激发职工主人翁精神。何自力说道:“《指导意见》里又提出要推进职工持股。在国企改革中曾经搞过职工持股的实验,后来由于实验中出现了国有资本大量流失的问题而被叫停。职工持股在西方国家的私有制企业中是一种利润分享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由于私有制企业的利润归企业的所有者,通过职工持股可以让非所有者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分享利润,在工资和奖金之外获得一定的收入,这自然对管理者和职工具有一定的激励效应。在国有企业实施职工持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职工持股怎么避免苦乐不均?所有人都持股怎么解决吃大锅饭问题?所有国企同样岗位的职工持股额是否应该持平?持股额多少是公平合理的?这些问题都非常难以解决,在没有找到很科学的解决办法之前盲目推行职工持股计划必定出现国有资本流失的问题,所以推进职工持股是非常敏感而又很复杂的工作,必须慎而又慎!另外国企改革如果只谈职工持股,不谈职工参与管理恐怕是有问题的。《指导意见》里头对工人参与管理写得有点淡,在下一步的改革细则里应当加强这一块。”林岗补充道:“职工持股并不一定会让职工关心企业,很可能就把股份贱卖了,像俄罗斯休克疗法时候那个情况。”
管人问题
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也到场发言,与通常官员发言一样严谨干燥,这里摘录一段有关政企分开的发言——“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率,必须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类公司既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提供了平台,也是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一道防火墙。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公司法》享有股东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负责任免出资人代表---董事,通过董事代表来服务落实国家战略目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干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投资运营行为。两类公司着眼于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追求资本回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开展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增值能力,实现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成为真正的独立市场主体。”
刘纪鹏说:“现在薪酬制度一个企业出现两种,政府任命干部就限薪,市场招聘干部可以随行就市,总觉得哪里有点别着劲。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能不能把党对政府任命干部的薪酬管理体现在党组织的约束上?这个约束不属于公司法律制度,或者企业根本制度,因为你要尊重一般的市场规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党组织内部可以约束,比如内部规定60万以上都得交党费,得做贡献。但是对外一定不能让行长的秘书只是秘书的工资一半不到。现在国企内部队伍很不稳定,这些东西不确定给外界一个信号,这个文件很多环节怎么落地,是前进还是后退。换个形式前进一样能达到我们的目的。因为国有资本,先给它,内部怎么商量再收回来,但是因为你是商业类国企,你不能在这里破坏基本商业法律。
张晖明说:“薪酬问题比较难处理,上汽集团曾经从gm公司招了一个高级副总裁来。实践证明他没办法参与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一开始说他主要分管重大决策和全球事务。但是后来董事会、总经理咨询班子发现他没法做,因为他的思维方式、沟通方式就没法做。他薪水很高,后来只分管国际事务,实践证明也管不好,最后就辞退了。所以,今天市场上也有一些企业招聘市场化的副总,在薪酬体系处理当中,因为市场化选人的薪酬是按照市场规模和人力资本自身的经验和能力。实践证明在班子里面有很多的摩擦。在香港的中资企业有一套体系,组织部门,政府部门配置的董事会、人才,确实有如何使得规则与我们配置人才相匹配的问题。”
林岗则谈到国企职工,说我们要关注职工参与管理问题。国企职工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他们和私企工人的地位差不多,对企业没有归属感,没有主人翁感。只讲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还不够,还要讲在国有企业中大家都是平等的,要体现共同所有者的劳动关系,调动工人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而且能够监督领导者,这样我们共产党才真正有劳动者的基础。
国企分类问题
政府层面的国资管理有更多复杂问题。国企的分类就蕴含着微妙文章。
刘纪鹏点破了这层含义:“谈到国企分类,绕不开盈利标准,但文件中还是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来划分的。过去有人试图分为公益类和竞争类,这是不怀好意的分类,意思是国退民进,国企退出一切竞争领域。如果这样,我们的经济里还有盈利性的国资吗?中国特色是在于有庞大的盈利性的商业类国资,没有这样一个基础,怎么能创造出伟大的生产力?没有这样的庞大的商业性的国资,我们就跟美国的公益性企业一模一样,那有什么中国模式和道路呢?”
楚序平提出,国有企业分类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是因企施策、差异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既考虑了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的一般特征,又考虑了我国国有企业应肩负的特殊使命和责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对企业来说可以解决功能不清晰、定位不明确、发展同质化等问题;对出资人来说,可以使考核更科学、监管更精准、改革更有针对性;对市场来说,也会有一个更明确的预期导向,有利于使国有企业更好地与市场深度融合。
复旦大学张晖明教授谈到《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是紧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环境的概念,资本是在市场环境下配置运营的,围绕资本经营活动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还是以“公共服务”和“产业安全”为首要目标,能够更好地将国有企业的功能使命想直接关联。以往从“竞争性”视角对资本分类实际上依据考量对应的是产业组织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上海先做了试点:“上海方案分三类,分竞争类、功能类、公益(公共服务)类,我们这次《指导意见》也是分三类,在商业类里面分了商业a类,商业b类,a类可以不控股,但是商业b类因为国民经济国家经济安全,没有采用“竞争性”分类概念,我觉得这很重要。从中国今天全球竞争格局来,对某些产业领域确实应该控制,甚至保持全资控股。很多人对公有制或者公和私问题的理解简单化,其实中央政府掌握一定国有资本对战胜危机非常重要。所以分类里面还是结合我们今天发展阶段,结合今天社会环境提出来新办法。”
孔丹说:“分出竞争类弄不好是陷阱。国企改革总目标应该是培养有国际竞争力,不仅在国内竞争,不仅在国有、非国有领域。说竞争类功能类,竞争类的可以不管,其实这话有问题的。竞争和非竞争的问题,自己确定的商业类是不是很准确不好说,但是比竞争类包含的定义更清晰了。军工就没竞争吗?军工竞争比什么都激烈了。将来会看到大阅兵是国有企业展示。指导意见提出我们国企要增强活力、控制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这是个过程,实践和理论都需要过程。”张晖明教授则提到在实践中如何分类可以根据国有企业所承担的主业加以划分,但是,在实际确认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经营责任和考核指标时,上海的试点在实践中还是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因为在既往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历史性负担和因为特殊原因,商业类企业多多少少承担着一定数量的公益性事务,由此会造成对商业性分类的国有企业经营标的考核指标内容确定中,企业为维护法人自身利益而讨价还价。因此,“分类”在具体实施推进中还会碰到很多具体问题。正是这样,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相伴随,需要继续推进发育市场,清理国有企业的历史负担,剥离商业类企业所承担的某些公共服务性的公益经营事务,为“分类”创造更加全面配套的经济社会环境条件。
光荣与梦想
与林岗相似,在座的前《求是》杂志总编有林、前中船重工董事长陈小津,发言的情怀和气魄,都令笔者有一种感觉,仿佛他们是从蒋子龙当年发表的小说《乔厂长上任记》里走出来的。
有林就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以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谈了自己的体会,他回忆起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邓小平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引起了不同意见,回忆起1984年彭真同志主持的国企调查,以及后来的种种风雨。总的来说,现在这个《指导意见》和当时的意见比较起来,更强调党的领导。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方面在实践当中可能还要继续发展。三中全会的《决定》对毛主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作为正面东西加以肯定的。我们学习文件,吸收了正面东西,对不太完整的东西逐步加以弥补补充。我认为,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不仅对现在的企业发展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今后国家整个经济建设的意义都不可忽视。
陈小津发言声如洪钟:“你想想《鞍钢宪法》用的字眼,里面的要害、灵魂,和今天《指导意见》的魂相当一致。这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国企的典范。大企业魂是什么?这次大阅兵真提气,别忘了“两弹一星”精神,国企干出来的!航天航空、核工业。这是共产党领导出来的,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有教训怕什么?反围剿失败了不就是教训,共产党本质就是能自己完善,自己总结教训。”“以往的中央文件都是按级传达,这次一下子全党全民,可见重要。当务之急,最重要就是学习、体会、落实、贯彻。大家刚才讲了很多,这个会叫理论研讨会,历史、经验、教训、回顾、反思,不能停留在理论上,理论问题也就是这些。下一次题目应该拿以往历史经验教训作为企业的反思。拿这么多年成功典型开交流会,是对理论问题的深入,是真正学习、体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范本。以往成功大家都不说了,但它是客观存在的。我建议这样的会多开开,把理论面扩大,很好地和地气接上,和以往历史密切联系。”活生生一个央企军工集团乔厂长在热血演讲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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