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制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
第一条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院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我院对报考本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我院接收各种类型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我院的接收工作以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为原则,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德、智、体水平,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测评申请人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潜力。
第五条 本次推免招生分两部分,学术型研究生均为硕博直通项目,包含学院2020年招生目录上所有硕士专业;专业型硕士均为国际商务项目,分国际商务研究方向和互联网 研究方向。
第六条 我院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第七条 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的管理工作。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
第八条 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50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3、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满足学校和研究生院的有关专门规定。
5、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为我院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不少于五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经我院审核认可后,报请学校审核。
第九条 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
第十条 复试办法及要求
1、我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2、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和确认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3、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能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获奖证书以及专家推荐信等。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统一命题,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试25分,专业和综合素质75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经济学综合),满分100分。
(4)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 组织接收
1、复试各科成绩均需及格,即,专业面试60分及以上、综合面试60分及以上、跨学科加试60分及以上,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复试各科及格的基础上,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本科学业情况、科研情况和复试成绩,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
3、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夏令营等活动被我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先推荐的推免生,我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第十二条 在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后,推免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第十三条 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推免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我院提出。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2、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和学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规定为准。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5、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