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安排
1、报到安排:
报到时间:2019年4月18日上午8:30-11:00;
报到地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务科(明德主楼615);
报到材料: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成绩单复印件(盖红章)。
2、复试时间安排:
国际贸易学复试时间4月19日上午8:30分;
企业经济学、网络经济学复试时间4月20日下午14:00,经济史、经济思想史复试时间4月20日下午14:30;
其他专业复试时间:4月21日,具体复试时间报到时通知。
3、复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4、请将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复试时直接交给复试小组。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必须带照片,格式必须规范);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留档,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每学期均有注册;
(3)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签字必须由专家本人签字,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从网报系统必读相关材料中下载);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的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应加盖提供此件的单位人事公章或所在学校档案馆成绩专用章);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发展构想等);
(6)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提交的论文须由学院进行审核;
(7)报考定向(全日制)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定向单位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4年内脱产学习的证明;
(8)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须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注意:报到时领取材料专用袋,提交时必须装在袋中;在封面处注明考生姓名、考号、报考专业以及导师名称、并附材料清单详表。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5、请详阅附一《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19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6、跨学科加试考试时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明德主楼419。
7、考生复试期间交通费及食宿费等自理。
8、体检时间及安排见研究生院招生网,链接:http://pgs.ruc.edu.cn/info/1046/1915.htm
9、复试名单及跨学科加试名单见附二。
附一: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19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我院对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第三条 成立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人学考试复试的管理工作。
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第四条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要求划定复试分数线,即初试成绩外语52、专一60、专二60、总分172分以上;
第五条 差额复试要求:
差额复试比例为120%以上;上线人数达不到这一要求的,上线学生全部进入复试。
第六条 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
复试基本内容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 考生报到时需出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等相关材料;
2.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3.提交《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4.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①审查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②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③报名时是否已获得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第八条 复试体检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信息。
第九条 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成绩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加权成绩="50%ⅹ初试成绩/3" 50%ⅹ复试成绩/2
第十条 录取:
1.各项复试成绩均需合格。
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按照加权成绩,对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加权成绩的计算方法见本办法的第九条。)
3.调剂的基本要求
1)报考导师录取完毕后,按照导师和考生双方意愿进行调剂;
2)原则上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3)不同专业之间或同一专业的不同导师之间,均属于调剂;
4)初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成绩合格;
5)在同一调出导师名下,按加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选择。
4.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二:复试名单
***报考产业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城市经济学的考生请至应用经济学院网址查询,http://ae.ruc.edu.cn/xwzx/tzgg/ac1174e608954933a6b18d8a07be12c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