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细则
为规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训练体系,完善提升博士研究生科研素质和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法,学院将贯彻对博士研究生科研训练的“全过程培养”和“代表作审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科研素质和学术创新能力的全过程培养
1、入校计划
博士研究生入校后,需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拟定合理的选课计划和科研计划,列入《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表》,并根据进展情况合理调整科研计划。博士生的科研工作计划应围绕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的选题、科研进展的步骤、各个阶段的内容和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2、学业进展报告
博士研究生须于每学期末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学业进展报告”,须至少涵盖如下内容:(1)与导师沟通交流情况(频次、具体形式等);(2)课程完成情况及学习成绩;(3)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成果、问题、困难、困惑等);(4)科研活动情况(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论文发表、获奖等)。
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个人培养计划继续推进学业。
3、学术交流活动
“学术交流活动”为博士研究生开题的必要条件,未完成的博士研究生不予准许开题。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方可视为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学术交流活动”。
(1)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学术技能提升计划”专题课程,并根据授课老师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2)博士研究生须在入校后的第一、第二学年内,每学年参加我院不少于8次的各类学术讲座,并就讲座内容形成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于讲座结束后一周内交至学院教务科。
(3)根据教研室要求,担任学术讲座的主讲人。
二、科研代表作审核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1)科研成果正式发表于a、b类期刊,不少于1篇。
(2)科研成果正式发表于c类期刊,不少于2篇。
(3)1篇正式发表的c刊成果及1篇a刊修改后再审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
(4)2篇及以上a刊修改后再审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
(5)参编我校本科生或研究生课堂所用教材,不少于两章或不少于1.5万字。需提供证明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
(6)参与翻译我校本科生或研究生课堂所用的外版教材,不少于四章或不少于3万字。需提供证明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
其中,“正式发表”是指正式刊出,录用函和用稿通知等形式不能认定为“正式发表”;正式发表的时间截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天。
上述论文成果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如属于通讯作者,必须有明确的标注,否则无效);或以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核流程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自行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科研成果完成情况并打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科研统计表”)。
学院须对博士生在“全过程培养”中的表现、科研活动及科研代表作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博士研究生应在教务秘书所通知的时间内提交:入校计划完成情况表、学业进展情况总结、学术交流活动统计表、《科研统计表》、期刊原件或证明材料(期刊原件审核合格后退回)、期刊目录页及论文正文复印件等。审核不合格者,不通过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全院通报,取消当学期的答辩资格,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四、其他说明
代表作审核依据学生入学时中国人民大学执行的《核心期刊目录》。
如各教研室在上述各项规定的基础上有更高标准的要求,则按照教研室制定的培养方案执行。
本管理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所有。如产生争议,由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处理。
经济学院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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