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现关于本学期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专业硕士生答辩工作安排:
序号 |
内容和要求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培养完成审核 |
9月30日 |
培养完成审核后方能进行答辩申请 |
2 |
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 |
10月8日17:00前 |
1.学生登录学位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学生论文题目、关键词等信息一旦录入系统,无法更改; 2.导师审核学位论文并签署《答辩申请书》,交研究生教务秘书。教务秘书根据导师推荐意见审核答辩申请。 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导师审批通过的答辩申请视为放弃本学期答辩。 |
3 |
提交word版电子论文,发至邮箱econjwk@ruc.edu.cn |
10月9日17:00前 |
1.电子版论文为导师审阅后的论文最终版,电子检测后论文的主体内容不得改动。 2.电子论文须内容完整,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学位论文格式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撰写和印制要求》。 3.电子论文文件名:姓名-学号-论文名称。 |
4 |
论文电子检测 |
10月10日-12日 |
重复率10%以下为通过,重复率10%-20%之间修改论文再次检测,重复率20%以上延期半年至一年后再申请答辩 |
5 |
提交论文(格式完整)和评阅书 |
10月14日10:00前 |
1.论文应完整,装订格式要求见附件; 2.论文独创性声明需导师和本人签字; 3.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中要求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2人,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讲师可担任论文评阅人,但人数不超过论文评阅人总数的1/2。评阅人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4.预计11月上旬返回评阅结果。 |
6 |
论文答辩 |
11月20日之前 |
参考答辩须知。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①主席应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②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4人,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③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讲师可担任答辩委员,但人数不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④论文评阅人至多有一人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⑤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其指导硕士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列席答辩会。 |
7 |
学位论文修改 |
答辩结束后 |
按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适当修改,修改的论文需经导师审查后方可归档。 |
8 |
学位信息提交 |
11月25日前 |
学生通过学位管理新系统核实本人信息是否正确、未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填写; |
9 |
图书馆提交论文电子版 |
论文修改完成后,11月25日前 |
图书馆网站提交地址:lib.ru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