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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使自已的专业知识的结构及水平、学位论文水平达到某专业研究生毕业水平,即为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2.什么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经学位授予单位对其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并经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按一定程序批准,可以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3.实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何法律根据?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一步发布《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有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4.开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可否理解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条渠道、一种方式?
可以这样理解。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是我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
5.国家对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的条件有何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6.贵校有哪些学科专业可以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凡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以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7.贵校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有什么规定?
我校规定:(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二)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
8.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能否申请硕士学位?
实行学位制度以后,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不能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9.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三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后虽工作不满三年但在获得学士学位前工作已超过三年,能否申请硕士学位?
不能。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时,申请人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
10.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与贵校举办的课程研修班是什么关系?
二者没有任何关系。课程研修班旨在帮助在职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研修班的学习与考核不能代替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是否达到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应由研究生院通过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学科专业知识水平、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考察考核来认定。
11.没有科研成果能申请硕士学位吗?
不能。国家明文规定,提出申请时必须要提交“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以表明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12.贵校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步骤是: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证》;
(二)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三)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四)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五)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13.什么是《课程考试资格证》?
《课程考试资格证》是我校同意接受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认定的凭证,申请人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证申请并参加我校学位课程的考试,没有或未携带资格证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全国统一水平考试,也应凭资格证向我校提出申请并统一办理手续。如资格证遗失,考前一天可联系学院了解办理入场证明相关事宜。
14.怎样申请办理《课程考试资格证》的手续?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有关学院提出办理《课程考试资格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
(二)有关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予以办理《课程考试资格证》。
15.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如何认定?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办理《课程考试资格证》之日起,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包括:
(一)通过我校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题库课程考试和有关学院自行组织的其他课程考试)。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内没有通过上述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16.贵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水平认定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科目,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语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等。
17.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包括哪些科目?有何具体规定?
包括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考务工作由各省市学位委员会(或教育委员会)承办,每年组织一次,一般是每年3月报名,5月下旬进行考试。
18.获得课程考试资格证以前的课程考试成绩能认定吗?
不能。在获得我校《课程考试资格证》前,不论通过何种渠道,何种形式获得的课程考试成绩(包括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均不予认定。
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事前须凭资格证在我校研究生院办理申请考试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我校不予认定。
19.贵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如何安排?
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另一部分是由接受申请学位的学院自行组织的课程考试。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主要是思想政治课和学科基础课。这一类课程实行题库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随机抽题组卷、组织考试、评卷。考试申请由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提交,提交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和9月,考试时间一般在接受申请考试后1个月,即每年4月和10月。具体考试日期见当学年的《课程考试通知单》。
20.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通过的标准是什么?
申请人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考试成绩以60分(含)以上为通过。
21.课程考试不合格,可否重新申请参加考试?
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以在《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内重新申请。
22.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要注意什么?
参加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首先要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了解考试的具体安排,并提交考试申请;考试前下载《课程考试通知单》,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携带《课程考试资格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应提前做好考前准备,认真遵守考场规则。
参加学院组织的课程考试,应按照有关学院的规定办理。
23.课程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将如何处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有严格的考场纪律,考场纪律由监考人员当场宣布,参加考试者应严格参照执行。
对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根据其违纪情节轻重,将处以暂停课程考试两学期及以上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直接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24.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而获得的硕士学位与研究生毕业获得的学位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但按规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其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25.贵校对申请学位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怎样处理?
对在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我校将撤销授予其硕士学位的决定,宣布其硕士学位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