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师资结构,加快合肥市委党校发展步伐,经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合肥市委党校公开招聘3名博士研究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见《中共合肥市委党校招聘》(见附表1)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历、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适应岗位要求的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见附表1)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招聘》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09:00至2015年12月 10 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同时进行初审。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填写《中共合肥市委党校招聘人员报名表》(附表2),并注明姓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15年12月11日09:00至2015年12月15日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复审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901号合肥市委党校组织教育处(康和楼306室)
联系电话:0551-62206576 13965115400 13855148805
联系人:黄国平 李 慧
3.复审要求
(1)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表的个人学术论文或主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的结项课题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测试。
(2)凡与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开考条件
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3名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计划数。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由合肥市委党校统一命题,采取百分制,由7名专家评委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下5位专家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试讲分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当场宣布,试讲分值在合肥市委党校网站(www.hfdx.gov.cn)公示一周。专家评委由合肥市委党校专家和外请专家组成,其中合肥市委党校专家评委不超过3人。
专业测试分值占综合分值50%。
试讲的题目、具体要求及试讲的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科研评价
科研评价以个人提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参与研究课题的质量、规格、数量为准,采取百分制打分,由7名专家评委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下5位专家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科研评价分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科研评价分值在合肥市委党校网站公示一周。专家评委由合肥市委党校专家和外请专家组成,其中合肥市委党校专家评委不超过3人。
科研评价分值占综合成绩50%。
六、综合成绩
以专业测试分值和科研评价的分值,按上述规定比例形成综合分值,即为综合成绩(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科研评价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75分,对综合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照1:1参加考察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皖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由市委党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等人员组成3人以上考察小组。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及条件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3.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两次。
八、公示、签约聘用
1.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合肥市委党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报市编制、人社部门核准并办理批复手续。
2. 拟聘人员为事业身份,实行编制内聘用。
3.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否则,不予聘用。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和科研评价及有关工作在市人社的指导下,由中共合肥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市纪检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表1.《》
附表2.《中共合肥市委党校招聘人员报名表》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