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各班:
我校2010-2011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已启动,本学期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有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心平贷学金、助学金共四项助学项目的评审。请各班按照评审要求认真做好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学费减免
本学年我校主要对西部开发工程、烈士子女、孤儿或残疾学生予以减免学费和宿费,请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筛选,如有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
(二)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于2010年9月10日正式启动,请各学院按照贷款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的20%,研究生贷款申报人数应控制在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3%的比例,认真组织学生申贷,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贷尽贷,顺利完成学业。
(三)心平贷学金
本学期心平贷学金评审分“心平留学贷学金”和“心平自立贷学金”,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申请,具体参评要求请以《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为准。
(四)助学金
本学年我校将对国家助学金及部分社会赞助类助学金进行评审,助学金评审共分为四个等次,特等助学金5000元/人,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36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来自重灾区(地震、洪水、泥石流、旱灾)和2010年通过绿色通道的学生优先考虑(已有专项补助的学生除外)。
二、注意事项
(一)未纳入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批后方可申请资助项目。
(二)本学期同时启动的助学项目较多,为充分发挥助学金“帮学助困”的作用,请各院在评审时除向低年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倾斜外,还要兼顾到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三)曾宪梓奖学金、雁行人大助学金按照资助人的要求已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受助学生将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四)已转专业的学生在目前所在院系进行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院系做好资助项目的宣传工作,确保全院学生了解资助项目信息。
(二)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获助的学生名单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各项助学项目评审须严格按照资助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本通知执行。
(四)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一)需提交申请书、成绩单、表格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的资助项目如下(电子版请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xsc.ruc.edu.cn/下载):
1、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3、心平贷学金申请材料
4、各项助学金项目申请材料
(二)提交时间
请各班于10月14日前将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心平贷学金及助学金评审材料收齐送至学院学生科(明主61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ueshengke616@163.com。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62511210
经济学院学生科
二0一0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