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各班: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为奖励在学习、工作、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将对2010-2011学年度表现优异的学生个人进行奖励,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说明
我校2010-2011学年学生奖励个人奖项包括:
1、“学习类奖学金”评选:本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需提交个人申请、一、二、三等),研究生光华奖学金(需提交个人申请);
2、“专项类奖学金”评选:科研创新奖学金(需提交个人申请)、优秀班干部(5%)、优秀学生干部、文体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3、“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20%)、“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15%);
4、“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荣誉称号评选;
5、“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
二、参评时限
本次奖励工作综合考察申报学生在2010-2011学年的具体表现,时限为
三、参评条件
1、申请奖励的学生应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可参评荣誉类奖项,不参评其他类奖项。按学校规定,所有专业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本年度奖学金评选。
2、“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开放式申报项目,申请对象应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打算参与出国交流项目。
3、申报奖学金的学生应爱国荣校,守法诚信,品行端正,能够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特长或社会服务等方面有优异表现。
4、申报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学生为在兼职辅导员工作中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显著者。
5、评选年度有一门或以上科目不及格者,不予以参评。
6、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者,不予以参评。
四、 评审注意事项
1、学习类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中评选,且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兼得。
2、专项类奖学金中,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班干部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申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至少需获得一项2010-2011年度奖学金。
4、“优秀院系学生工作辅导员”和“优秀班级辅导员”由各学院评选后等额上报学生处;“优秀公寓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选。
5、已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五、奖励评审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做好奖励项目宣传工作,确保全班学生了解奖励项目信息,包括奖项设置、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2、所有评审均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各班须组建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奖励评审。学院审核通过名单须经过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及时处理异议。
3、各奖项须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本通知和《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手册》执行;奖励名额本科生按班级人数30%申报,研究生按班级人数20%申报。
4、对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班级和个人将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材料提交说明
请各班
联系人:孙老师 62511210
经济学院学生科
2011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