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19年港澳台侨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11-08
经济学院各班:
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2019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简介
港澳台侨学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评选。此奖项实行学生自由申报。参评条件、奖励标准详见《》。
二、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发布评奖方案(11月8日)
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发布评审通知。各学院确保相关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二)初评推荐(11月13日前)
学院按照国家、学校政策文件和评审细则的要求推荐候选人,并可从中推荐1-2人参评特等奖学金。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11月13日前将学生个人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学院党团学办公室(明德主楼616)。
(三)学校评审(11月中下旬)
学生处对各初评单位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会同港澳台办公室组织特等奖现场竞评会或评审会议。
(四)学校公示、审批与上报
学生处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公示各等级奖项拟授奖人选,并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五)确定获奖人选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学校提交的学生信息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三、特别说明
(一)港澳台侨学生国家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奖学金,不可与同一类别内其他奖励项目同时兼得。
(二)申请审批表须如实填写。学生处将与教务处核对学分绩及成绩排名情况,不如实填报信息的,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 孙老师62511210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