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9-12
本科各班:
为切实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确保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以及我校今年下发的《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6-2017学年校办字48号)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新生及老生)。
二、认定流程
(一)政策宣讲,通知到位。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
(二)受理申请,材料完整。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到“微人大-服务中心”填写申请,提交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要注意检查学生填写信息的完整性和“调查表”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三)联系班主任进行微人大审批。班主任要根据认定工作说明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意见,及时到“微人大”对学生的认定申请进行处理。学院务必于9月22日前,根据本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做好存档、备查。
经济学院党团学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联系人:孙老师、王老师,电话:62511210)